一、用途:大型通道式车辆放射性检测设备,用于通过通道的各种进境车辆中是否夹带放射性物质进行监测,具有在静态和动态模式下对γ射线和中子辐射进行探测,并实时的、动态的对γ放射性核素进行识别,实现实时监测信息的输送、显示及存储,强化对核辐射超标物质的识别和拦截,防范相关物品非法进出境。
二、配置:大型通道式车辆放射性检测设备1套
三、技术指标
3.1探测器:可探测γ射线和中子源的存在,并识别车辆、货物携带的γ核素种类;设备采用双侧探测形式,两侧均应有γ探测器和中子探测器。非探测面须使用有效的屏蔽措施,保证对本底的有效屏蔽。
3.2γ射线能量监测范围:40keV~3MeV;
3.3γ射线剂量当量率监测范围:0.01μSv/h~100μSv/h;
3.4γ射线能量分辨率:≤8.5%;
3.5系统误报警率:≤0.1% ;
3.6系统灵敏度一致性:≤40%;
3.7探测灵敏度:按照国际检测条件,在置信度 95% 内报警率≥90%;
3.8探测区域:探测区域为地面上方高度0.1~4.5m,宽度0~5.0m;
3.9通过速度:车辆通过速度≤8km/h,具备车辆速度检测功能,同时具备超速报警设置和指示功能;
3.10中子辐射响应:满足GB/T31836-2015中的5.7条款;
3.11核素种类:核素库中的核素包括:特殊核材料,医用放射性核素,天然放射性物质,工业用放射性核素。满足GB/T31836-2015中的5.11.1条款;
3.12核素识别:系统具备核素识别和能谱分析功能,系统的每个伽马检测器都必须独立具有核素识别功能;核素识别功能是动态的、与伽玛测量同步且实时的,核素识别结果必须与核辐射超标报警同步、实时地显示在电脑软件的预警界面上;
3.13电磁性能:满足GB/T31836-2015中的5.14条款;
3.14联网功能:设备应能接入海关网络,符合《核辐射探测应用辐射探测数据通信传输接口标准》和《辐射探测设备接入海关管理网现场实施指导方案》要求。入网安全应当符合海关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规定。
3.15报警功能:满足GB/T31836-2015中的5.6条款。现场采用声光报警;远离现场采用手机报警,报警方式包括电话、短信、微信,其中报警短信费用由用户承担;
3.16报警阈值调整功能:报警阈值可调,具有超阈值报警分级功能;3.17本底监测:系统在开机后300 s内无车辆通过,可自行完成本底采集和更新,实时动态本底监测,确保报警阈值随本底波动动态更新;
3.18车牌识别系统:对通过监测区域的车辆触发报警后进行图像和视频抓拍,并能够对车辆牌照自动识别,并将车牌信息与监测结果关联存储;
3.19应用软件:监测系统能实时显示γ计数率曲线,中子计数率曲线,详细的报警信息(报警计数率曲线,核素识别结果)应可静态显示;可即时存储本地放射性物质监测系统的监测与报警数据,根据时间查询历史报警记录。可查询的报警信息包括设备信息、报警阈值信息、报警类型、通行时间、抓拍图像(视频)、核素信息等。有全中文应用软件及配套的用户手册;
在核辐射超标的预警界面上,实时显示应急处置和安全防护预案,应急处置预案须显示若干个报警级别,不同级别下处置人员须使用的器材、处置的步骤,和不同级别下处置人员须配备的防护、行为的界限,预案内容须与行业健康防护标准一致。
3.20工作温度:至少包含-40℃~70℃,温度适应性:环境温度对本底计数率相对标准差≤3.5%;
3.21工作湿度:至少包含0~93%;
3.22防护等级:IP65。